上门调解促和谐
发布日期:2025-03-06 13:29 点击次数:102

▲办案检察官现场调解。摄影丨通讯员姚卫东
江西新闻客户端讯(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朱雪军通讯员刘水强)2024年11月,遂川县一村庄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。犯罪嫌疑人彭某甲与被害人彭某乙既是邻居也是亲兄弟,但两人因土地纠纷积怨已久。某日,两人因土地纠纷发生言语冲突,彭某甲一气之下砸坏了彭某乙家门前的不锈钢栏杆,彭某乙则砍倒了彭某甲的三棵枣树,彭某甲一时冲动用铁棍打伤了彭某乙的手指。经司法鉴定,彭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二级,公安机关以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,移送遂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俗话说“冲动是魔鬼”,农村因相邻土地纠纷引发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,但一时冲动拳脚相加并不能解决问题,只会加深双方矛盾。邻里纠纷的妥善处理,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,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。该院在办理该起故意伤害案中,积极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“浦江经验”,联合多方力量上门调解,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
“这个案子虽然简单,但我们不能满足于走完司法程序,最重要的是化解两家的积怨。把双方矛盾化解了,这个案子才算办结,我们才能放心。”承办检察官说道。为推动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,该院联合派出所、村委会等有关人员,多次上门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。承办检察官围绕着案件事实、刑事处罚后果,以及双方当事人为同胞兄弟的关系,释法说理,把“法理”讲清,把“事理”讲明,把“情理”讲透。
“退一步海阔天空,之前的事就让他过去吧,以后我们兄弟俩好好相处。”最终,在该院主导的多方调解下,双方当事人彻底解开了各自的“心结”,均愿意各退一步,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,并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,社会危害性较小,调解后彭某甲自愿认罪认罚。该院综合考量后,依法对彭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。